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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观点新媒体获悉,国内首部针对科学城建设的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将为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助力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光明科学城于2019年开工建设,紧扣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目标任务,大力推进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布局建设。目前光明科学城已进入全面铺开的建设期,科学集中度和显示度逐步增强,但在坚持全方位一体化推进和持续发力、深入发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必要优化顶层设计,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在破解改革发展瓶颈难题方面的优势作用。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治理结构、规划建设、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人才环境、保障与服务以及附则。《条例》立足于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实际需要,聚焦治理结构和建设运营机制、国土规划和用地管理、科技创新和科研经济发展、资金投入和金融支撑等重要领域。

在治理结构方面,《条例》明确了在市级层面统筹推进光明科学城的建设发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方面,提出设立光明科学城开发运营企业,负责统一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成果转化等工作,并支持开发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运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面向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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