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覆盖城乡、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完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认定低保边缘人口431万人、支出型困难人口433万人,全国共有4212万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471万人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频发,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了影响。“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了一系列举措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

明确:

重点保障哪些群体

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通知明确,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并针对不同情况的困难群众提出了相应的帮扶措施。

比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疫情严重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简化优化救助程序,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

强化:

完善救助服务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

具体来看,疫情防控期间,要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

为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具体举措包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落实:

各地陆续出台政策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根据通知要求,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关保障政策,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从六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比如,重点为宁夏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增发6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从2022年6月开始,连续发放三个月。提高城乡低保、孤儿、特困和临时救助等“四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每人每年5520元;机构内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严格落实城乡特困和临时救助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挂钩机制,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月标准1.3倍执行;个人对象、急难型家庭、支出型家庭三种类型临时救助,分别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月标准1.5倍、2倍和3倍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服务保障稳经济兜民生底线20条措施的通知》,就服务保障稳经济、兜民生底线提出了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减轻婚丧支出压力等20条措施。比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1万元以上,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对困难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认真执行低保和物价指数联动机制,按规定条件及时启动临时物价补贴。对受疫情等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快推进县级“助联体”建设,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等救助帮扶资源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救助帮扶类社会组织,有效链接公益慈善资源,推动救助模式向“物质+服务”转型。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针对困难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办法全面规范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救助措施、监督管理责任等内容,统筹衔接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资源,打造精准分层、科学分类、多元救助体系,全方位全链条保障困难群众。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数据:

●与2012年相比,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从1063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476亿元,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330元、每人每月172元,增长到2021年的每人每月711元、每人每月530元。2012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基本生活救助(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资金203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118亿元。

●民政部连续多年出台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夯实兜底保障制度基础。2017年年底以来,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持续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截至2020年年底,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被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占全部脱贫人口的19.6%,脱贫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政策:

●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立了以行政法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应救尽救的“8+1”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作出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强化了分类救助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家庭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救助帮扶,形成梯度救助体系,实现了社会救助重点从低保群体向低收入群体扩展,实现了社会救助体系的调整和升级。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