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2022电商点亮”专项行动,出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和《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以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让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告别“野蛮生长”,推动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直播带货蓬勃发展,而由此引发的权益纠纷也日渐增多。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新型消费投诉举报12.3万件,其中直播带货占比为83.7%。2021年,咸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网络交易服务举报20件,举报量同比增长17.65%。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用“柔性指引”规范直播行为,从入驻、营销、支付、售后等环节的36个关键点,为网络营销活动提供了“说明书”,明确了网络营销平台、供货商、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主播等在内的全链条各方主体责任,为网络直播规范经营指明了方向。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梳理出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等9类29种违法行为,用“刚性约束”为直播营销活动划出了红线,为依法监管提供了指引。
此外,清单还聚焦今年央视“3·15晚会”中曝光的珠宝直播乱象等热点问题,提出“直播场所应与主播在营销活动中表述的场景一致,不得以虚假场景诱骗交易”“平台应加强对珠宝等贵重物品交易审核”及“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等规范指引,杜绝贵重商品被鱼目混珠、欺骗消费者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