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消保委联合出台《湖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将无理由退货由线上向线下延伸,倡导线下实体店向消费者承诺无理由退货。
《指引》鼓励经营者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自愿公开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使用无理由退货统一标识。无理由退货承诺时间最低为7日,鼓励经营者承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期限,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承诺。
《指引》要求,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无理由退货规则在其营业场所、网站醒目位置以标注、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辨识。经营者结合自身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适用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商品,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明示。同时,对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方便消费者无理由退货,鼓励经营者赋予营业人员直接办理退货、优先办理退货以及延长退货期限等权限;鼓励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建立快速解决争议机制。
《指引》也对消费者退货提出要求,如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保持完好或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消费者退货时应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价款;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进行无理由退货,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谋取个人不当利益,不得实施“假意购买,恶意退货”“先使用后退货”等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