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已经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一种生活方式。餐饮外卖行业相关市场主体众多,在竞争日趋激烈、监管规范尚存空白的情况下,如何守护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6日,《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订单不能准时配送,及时向消费者说明

《办法草案稿》规定,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建立外卖配送超时处理机制,明确配送超时的处理、订单取消等机制。订单不能准时配送的,送餐员应及时与消费者联系说明情况,台应及时更新预计送达时间。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供消费者实时查询外卖服务的订单信息、配送状态。

同时,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应当如实记录网络餐饮外卖所涉及的餐品名称、下单时间、支付记录、配送员、配送路线等订单信息。订单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未按要求记录、保存外卖服务订餐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草案稿》鼓励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第三方台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入网餐饮外卖服务提供者在台内销售的餐品、对外卖配送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未经消费者同意,台提供者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

外卖封签不完整,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办法草案稿》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一次餐饮具。应按约定时间配餐、送餐。配餐超时影响准时送达的,应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备餐引起的超时配送,台不应扣除送餐员的费用。

同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外卖食品的包装封口处或者适当位置使用一次外卖封签。未使用一次餐饮外卖封签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配送人员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应检查一次外卖封签的完整,无外卖封签或外卖封签破损,送餐员可拒绝配送。应保持配送过程中外卖封签的完整,配送过程中发现发生食品污染、外卖封签损坏或不完整时,应终止配送。

消费者在接收餐饮外卖食品时,应当在配送员在场时查验外卖封签,如发现外卖封签不完整或者外卖封签已破损的,有权拒绝签收。

若无法确认订单,餐饮店应当及时退款

根据《办法草案稿》,入网餐饮外卖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明示餐品价格、餐盒费、配送费等各项收费标准。

同时,应当及时确认外卖订单,采用合适方式告知消费者确认情况。无法确认订单的,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款项。无法确认订单不及时退还消费者已支付款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入网餐饮外卖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的餐品,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应当告知配送员配送时间、交接方式、客户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恶劣天气下工作,送餐员可享适当补贴

《办法草案稿》规定,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配送容器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清洁消毒并记录,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应有专职、兼职人员负责配送人员的健康管理。每日上岗前应检查并记录配送人员健康状况。配送人员患有发热、腹泻、呕吐等症状的,应暂停配送工作。

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送餐员培训考核制度,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送餐员接单最低报酬,送餐员提供正常劳动的实际所得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劳动报酬发放时间和方式。送餐员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适当给予补贴。

故意危害餐品安全,配送员或被追刑责

针对网络餐饮外卖配送员,《办法草案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有暴力犯罪、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行为记录;长期服用依赖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有在交通伤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三年内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记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草案稿》规定,网络餐饮外卖配送员应当保持配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必要时,应当定期清洁消毒外卖配送用车的把手等频繁接触的部位。应当核对配送餐品,保证配送过程中餐品不受污染,不得将餐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配送高危易腐餐品应冷藏配送,并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

法律责任方面,如果网络餐饮外卖配送员故意危害餐品安全,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禁止从业人员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由公安部门及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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