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50万元(含)以下的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一次性拨付到位,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3月22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科技局获悉,日前太原市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激发全市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高水平创新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将从扩大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6个方面出实招。

按照《实施意见》,太原市将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在下放预算调剂权的同时试行经费包干制,试行后不再编制项目预算,不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方面,将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太原市级“揭榜挂帅”科研项目依据合同约定的“里程碑”时间、交付物、考核指标、考核方式等情况拨付财政资金;其他市级科研项目可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拨付财政资金。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一次性拨付到位。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实施意见》在明确为科研人员减轻“减少项目信息重复填报”“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事务性负担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在重大技术创新平台、市属转制院所等领域率先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所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其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用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部分不低于70%等。

同时持续加大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投贷联动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保险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探索利用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通过进一步加大让利幅度、建立容错机制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山西省太原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进《实施意见》尽快落地,太原市科技局会联合有关部门配套系列保障措施,督促指导政策落实,抓好政策贯通和衔接。

“我们将聚焦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地‘最后一公里’,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服务能力水平。”该负责人表示。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