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1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资料图)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咸乐叶”)。
●增资金额:公司向隆基乐叶增资200,000万元,再由隆基乐叶向西咸乐叶增资200,000万元。
●资金来源: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503.78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96,496.2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96,496.2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咸乐叶负责具体实施。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实施主体分期投资。
(一)前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119,500万元向隆基乐叶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其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隆基乐叶注册资本不变;再由隆基乐叶以其收到的公司募集资金119,500万元向西咸乐叶实缴注册资本,实缴完成后,西咸乐叶实缴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120,000万元,注册资本保持120,000万元不变,详见公司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隆基乐叶增资,再由隆基乐叶以其收到的公司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西咸乐叶增资,以上增资金额全部计入隆基乐叶及西咸乐叶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隆基乐叶及西咸乐叶注册资本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隆基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02月27日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户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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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完成后,隆基乐叶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200,000万元全部计入隆基乐叶资本公积,其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不变。
(二)西咸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二街215号
3、法定代表人:常鹏飞
4、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7、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增资完成后,西咸乐叶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200,000万元全部计入西咸乐叶资本公积,其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不变。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募集资金增资至子公司后的专户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西咸乐叶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公司、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西咸乐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1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0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年2月21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04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隆22转债”。截至目前,“隆22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拟对“隆22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隆22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隆22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隆22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隆22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隆22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0.4%,计算天数为36天(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9日),利息为100*0.4%*36/365=0.04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04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隆22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隆22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53”,转债简称为“隆22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
(四)回售价格:100.04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隆22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3年2月2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隆22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隆22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隆22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1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