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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时评:银行间债市虚假陈述第一案的三点意义】财联社1月3日电,日前,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宣判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也即北京金融法院1号案),引发社会各界尤其是债券市场参与各方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此案后续对债券市场有可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第一,过往由于司法解释的缺位,相关中介机构除获得监管处罚之外,在民事赔偿方面压力相对较小。此案在这一方面算是开了先河,和证券市场的民事诉讼类似,这亦有利于推动整个债券发行市场生态的转变。其次,对于蓝石这类在低等级债券发行市场中介入较深的机构而言,此案也相当于再次敲响了警钟。尽管中介机构因虚假陈述需要承担一部分连带责任,但主要责任仍须买者自负,特别当蓝石在明知债券存在违约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购入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最后,对于发行人来说,则意味着不管是在何种情况下与何种机构合作发债,只要涉及到债券信息的虚假陈述且被坐实,其都将是民事赔偿的第一责任人,这是跑不掉的。(评论员 梁柯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