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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点期间,大湾区债券平台仅提供跨境债券的挂牌服务。跨境债券的交易转让以及登记结算服务仍通过境外相关金融基础设施路径开展。试点初期,跨境债券限于指定发行人在中国香港地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券。考虑到市场及深交所业务技术准备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指引》中第十六条服务内容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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