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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二十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二十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且已经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想要退休后继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要补足最低医保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退休补缴年限”事项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办理。医保经办机构会根据社保推送过来的相关信息及资料来判断是否符合退休条件,是否需要补缴医保年限。如社保未办理退休,只办理医保退休,那您需提供社保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如果是退役军人还需携带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明等到大厅办理。
▼举个例子
金华市自由职业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李某,1962年7月出生,在2022年7月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医保个人缴纳了158个月。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年限不够,如果不补缴,退休后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李某决定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