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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新闻网消息(黄棠龙 才艳楠)8月22日,乐亭县公安局兴乐海防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白鹭,并将其移交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当日上午10时许,该所民警在辖区岸线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只白色大鸟停留在滩涂边,其外表通体白色,很不常见,且无法行动疑似受伤。经过民警仔细检查该鸟的状况,发现鸟的腿部并没有明显的受伤痕迹,但站立不稳、行动迟缓、无法飞行,于是将其带回单位妥善安置,同时联系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移交救助。12时许,民警将受伤动物移交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据了解,该鸟类学名白鹭,常栖息于湖泊、河滩、沼泽等湿地中,多单个活动,以鱼、虾、蛙、田螺、昆虫等水生动物为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物种,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