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河南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否则将被罚款。近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对适用范围、主管部门、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处罚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说明。
事实上,早在2021年2月,《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便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过去,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都是在行业规范层面推行,福建、河南先后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餐饮行业“口罩令”,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是以法治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个重要举措。
两地法规均明确了哪些人员需要佩戴口罩。如福建规定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河南在此基础上明确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同样适用该规定。同时,两地法规均明确了监督主体,即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且均设置了处罚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两地餐饮行业“口罩令”均遵循了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了立法引领的作用,从而提高餐饮行业“口罩令”的执行效率。
一言蔽之,出台餐饮行业“口罩令”将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的卫生水平,扎牢餐饮业的食品安全防线。各地可借鉴福建、河南两地的经验做法,在立法“小切口”“小快灵”上进行有益探索,制定适宜本地的地方法规,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推动餐饮操作流程更加规范化、安全化,有力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外部监督制约力量,实现监管压力倒逼机制,引导商家和服务人员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此外,餐饮行业“口罩令”不仅只是基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必要措施,也应该具有长远的可持续性,既是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必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