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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
查处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查处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
查处隔餐饮酒驾驶机动车
红网时刻常德8月25日讯(通讯员 牟建平)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两个月以来,湖南常德公安交警部门坚持"防事故,保平安,保畅通"为主线,严查酒驾醉驾等易肇事易惹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市共计查处酒驾醉驾1764起,吊销驾驶证364本。全市无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未发生长时间和大面积交通拥堵现象。
据悉,两个月来,常德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统一行动部署,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周末夜查行动,日常整治行动相结合的勤务机制,坚持对酒驾醉驾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取得明显成绩。其中,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查处一起当事人饮酒相隔数小时后,自以为会“醒酒”,便侥幸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典型案例。8月8日晚,民警在太丰路口设卡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一辆白色小车被民警拦截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黄某以为当日中午在朋友家喝了一杯白酒, 到了晚上会“酒醒”,便侥幸驾车上路,不料被交警逮了个正着。最终,黄某受到了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8月19日,丁某与朋友吃饭喝了4两白酒后休息了3个小时,便侥幸开车上路,迷迷糊糊中将车停在了马路中间打瞌睡,不料被直属二大队民警逮个了正着,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民警将以进一步血液检测结果为标准,依法给予其相应处罚。
行动中,各大队在市城区,县城区,国省道沿线和农村道路,重点瞄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周边路段设置整治执勤点,对酒驾醉驾发起凌厉攻势,对查处的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一律依法处理到位。其中,澧县和石门两地民警接连查处两起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典型案例。8月7日晚,张某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澧县公安交警大队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检测结果为7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张某第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在2018年2月6日,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是2023年5月23日。无独有偶,8月3日晚,石门县公安交警大队皂市中队开展常态化夜间酒驾整治行动,民警遇到一位“熟人”叫廖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40mg/100ml,属于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廖某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在2021年4月12日。廖某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在2022年4月19日。而且更为巧合的是都在同一个地点的白云镇美盛桥村路段。最终,张某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机动车,受到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罚款3000元处罚。廖某受到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处罚。
交警部门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交通理念。交警部门对酒驾醉驾一律“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