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资源富集的黑龙江省如何更大力度促进科技创新?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突出填补政策空白、突出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突出支持市(地)区域创新。此举意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强省建设,以“真金白银”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同时推动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就地转化。

黑龙江省要推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激发创新驱动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此,黑龙江省科技厅组织梳理年来国家政策,以及部分省市比较好的政策措施,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了包含12条具体举措的《若干措施》。

旨在全面提升创新能力

《若干措施》首先突出填补政策空白。在科技创新台建设、创新联合体等方面,补充完善现有政策、提高有关创新工作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可操作;其次,突出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

针对产业攻关不聚焦、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缺少激励等问题,提出启动重点产业攻关专项、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鼓励孵化载体培育企业等支持政策;再次,突出支持市(地)区域创新。对市(地)、县(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成效较好的给予奖励,对高新区晋位争先予以奖励,支持创新型县、市(地)创新发展,全面提升黑龙江省创新能力。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若干措施》推出许多重点支持举措。比如,3年投入10亿元支持黑龙江数字经济、生物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启动数字经济和生物经济等科技专项。制定具体攻关行动计划,按照3年投入10亿元的资金规模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等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创新产品,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数字经济和生物经济创新发展。

黑龙江支持高新区加快创新发展。建立省市联合支持高新区机制,促进高新区创新要素和产业集聚,国家级高新区确定2—3个主导产业、省级高新区原则上确定1个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技术创新和台建设等重大需求,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支持高新区晋位争先,对省级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的,给予一次30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高新区在年度全国排名中晋升5位及以上的,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奖励。

黑龙江省鼓励孵化载体培育生成科技型企业。择优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20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已获得综合评价奖励支持的新认定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资金补足至200万元。

“真金白银”激励创新热情

黑龙江大力促进技术合同交易。提出对吸引优秀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转移转化,对上年促成省内技术合同总成交额排名前十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按照登记技术合同实际支付总额的3%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奖励。获得资金支持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安排不低于50%比例对作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予以奖励。

黑龙江支持市(地)、县(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根据各市、县本级财政科技投入、研发投入强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指标综合评价排名,对排名前三的市(地)政府(行署),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排名前十的县(市)政府,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此外,《若干措施》对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等提出支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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