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提升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和便利化水平,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日前,国家发改委起草形成了《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总体与现行管理实践保持一致,在参考境内债及企业境外上市管理规定的同时,充分考虑外债自身特点,以实现提升层级、规范管理、便利企业、稳定预期的目标。《办法》共包括总则、外债规模和用途、外债审核登记、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办法》在沿袭现有政策规定将“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举借外债纳入管理的基础上,对债务工具范围作了细化。根据管理实践和现实需要,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

二是积极引导外债资金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外债用途正面导向和负面清单,着重引导企业将募集资金优先用于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明确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以下称《审核登记证明》)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外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我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

三是规范审核登记程序、提高透明度和便利性。进一步明确审核登记的申请时间、主体、途径、材料等要求,以及《审核登记证明》变更的适用情形和办理流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完善外债审核登记网络系统,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申请、变更、撤回、信息报送等主要环节均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来进行,为企业提供更大便利。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对《办事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进行持续更新完善,细化对企业的指导,有效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四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外债信息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外债实际借用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事件。明确对于违规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置,构建多层次的市场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自主做好合规性审查,将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核登记更好衔接。

五是引导企业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对企业合理控制外债规模、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科学设计审核登记申请报告有关内容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审慎决策,在申请环节即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推动企业外债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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