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一鸣

编辑|孙沐霖

12月1日,瑞丰银行(601528.SH)披露了其11月接待投资机构调研情况的公告。其中,该行资产质量、小微信贷需求等问题成为长江证券等机构关注的焦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为浙江省首家上市农商行,瑞丰银行的上市之路并非坦途。该行早在2016年10月就向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材料,但在2018年7月因存在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取消了上会审核,直至2021年6月才成功登陆上交所主板,历时近5年,成为A股资产规模最小的上市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瑞丰银行上市前一年,2020年1月,章伟东辞去该行行长职务,行长一职空缺两年多才由副行长张向荣接棒。2022年8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核准张向荣的瑞丰银行行长任职资格。

不过,2021年6月上市以来,瑞丰银行在二级市场并未获投资者青睐,股价一路下跌,上市不足一年就跌破了发行价(8.12元/股)。截至2022年12月6日,瑞丰银行收盘价仅为6.86元/股,市净率为0.72,处于“破净”状态。

近期,瑞丰银行领到的两张罚单更是暴露了这家农商行内控不足的问题。此外,该行两名原信贷员工双双被予以银行从业禁令的处罚,并因在职期间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

两名原信贷员工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

资料显示,瑞丰银行于2005年1月在原绍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基础上改制设立,贷款业务集中于绍兴市,是A股资产规模最小的上市银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行共设有25家一级支行,1家直属营业部,分支机构数量较少。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瑞丰银行的总资产为1583.45亿元,该行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27.05亿元,在A股42家上市银行中均处于垫底位置。

在今年11月接受调研时,瑞丰银行的资产质量问题为何成为投资机构关注的焦点?

今年10月12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书(绍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将瑞丰银行推到聚光灯下。处罚信息显示,瑞丰银行直接责任人胡震林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被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处罚力度之大在银行业较为罕见,同时该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未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被予以罚款65万元。

另外,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胡震林在职期间违法犯罪的详细行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浙0602刑初1362号显示,胡震林原系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越州支行小贷金融部客户经理,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其于2015年11月20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11月,胡震林担任瑞丰银行越州支行小贷金融部客户经理,负责个人贷款的调查、发放、贷后管理等工作。2014年1月至11月,被告人茹海森、董华良、吴剑等采用虚构资金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向瑞丰银行越州支行申请个人商业贷款,胡震林在调查上述贷款申请时,违反国家规定,累计违法发放贷款合计809万元。胡震林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的讯问笔录,胡震林直言,“每笔贷款的资金用途都是虚构的,实际的贷款使用人并不是名义上的借款人”“我事先知道贷款的借款人并非实际的使用人,一般情况下我就只让实际贷款使用人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一些资料,只要这些资料在表面上符合银行要求就行,至于材料的真假我就不去管了”。

此外,此次行政处罚的前1个月,2022年9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了对瑞丰银行的另一份行政处罚公告,案由同样是贷款管理不审慎、未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对此,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对瑞丰银行予以罚款6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周伟忠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行政处罚,对负有审批责任和管理责任的陈栋予以警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浙0603刑初120号显示,被告人周伟忠,原瑞丰银行钱清支行员工,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6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周伟忠担任瑞丰银行信贷员期间,明知汪某的贷款申请不符合条件,仍帮助汪某伪造购销合同,致使瑞丰银行钱清支行发放给汪某贷款50万元,贷款已经逾期且至案发时未归还。

2016年6月,周伟忠主动向警方投案。2017年法院判决,周伟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很显然,瑞丰银行今年两次被罚与该行两名原信贷员工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有较大关系。而原信贷员工违法发放贷款的背后或反映出瑞丰银行信贷风控体系存重大漏洞,该行未严格落实信贷管理制度,导致员工违法发放贷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除了原信贷员工犯罪外,瑞丰银行原义乌支行副行长李梁还存在大额受贿被判刑的情况。《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金义刑初字第2199号显示,李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受贿159.2万元,被判刑11年。

另外,今年3月,瑞丰银行的子公司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比超红线,逾期贷款持续大增

除了上述违规处罚行为外,近年来瑞丰银行的法律纠纷案件数量之多也令人担忧。

天眼查显示,2018—2022年11月,瑞丰银行的开庭公告数量分别为79个、102个、40个、55个、66个,案由主要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以个人身份为主。

财报显示,个人贷款业务一直是瑞丰银行信贷投放的重心,2018—2022年上半年各期末,瑞丰银行的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253.13亿元、364.42亿元、479.11亿元、517.1亿元、523.09亿元,占总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7.63%、57.08%、65.52%、60.81%、56.07%。同期,该行的公司贷款余额分别为220.31亿元、216.01亿元、249.95亿元、303.9亿元、363.99亿元,占总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1.45%、33.83%、32.62%、35.74%、39.01%,金额和占比均远低于个人贷款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瑞丰银行的个人贷款余额占比远高于江浙地区的可比上市农商行。

对比营业收入规模处于同一梯队的江苏省其他3家农商行,它们的个人贷款余额占比均在30%以内。具体而言,2021年末,无锡银行(600908.SH)的个人贷款余额占比为21.32%,公司贷款余额占比为67.72%;苏农银行(603323.SH)的个人贷款余额占比为25.62%,公司贷款余额占比为60.39%;江阴银行(002807.SZ)的个人贷款余额占比为23.4%,公司贷款余额占比为76.6%。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为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设置“两道红线”。

央行、银保监会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5档,其中,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第三档)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2.5%、17.5%;县域农合机构(第四档)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注: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财报显示,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上半年末,瑞丰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比分别为22.33%、20.27%、17.82%,均超监管红线上限。

联合资信评估发布的《瑞丰银行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下称《评级报告》)指出,由于农村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有限,历史上的信贷投放策略较为粗放,同时在经济结构转型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影响下,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承压,尤其是区域经济结构单一和欠发达省份的农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暴露较为明显。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的影响下,瑞丰银行未来业务开展和信贷资产质量变化情况需保持关注。同时,该行住房按揭贷款占比较高,个人贷款结构面临一定调整压力,未来相关指标压降情况以及个人贷款业务展业压力仍有待观察。

从不良贷款率来看,2019—2022年上半年各期末,瑞丰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5%、1.32%、1.25%、1.2%,整体呈压降态势,但不良贷款率仍高于江浙地区的可比上市农商行。

2022年三季度末,无锡银行、苏农银行、江阴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86%、0.94%、0.98%,均低于1%。

从逾期贷款来看,2019—2022年上半年各期末,瑞丰银行的逾期贷款金额分别为6.44亿元、7.43亿元、8.37亿元、10.98亿元,呈持续上升态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