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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讯,7月21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腾东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从业人员向客户推介虚构的金融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安信证券成都龙腾东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吴晨弘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腾东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向客户推介虚构的金融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条第(四)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