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也指出要“充分挖掘‘城市矿山’资源价值,利用再生有色金属能耗低、碳排放少的特点,在满足终端消费的前提下,通过替代原生冶炼产品降低碳排放。”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关于加大再生铅产业绿色金融供给力度,促进行业转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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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任认为,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和再生利用,不仅保障了国家资源战略安全,而且较原生铅大幅减少了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对促进“双碳”战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通过调研,张天任发现,目前再生铅产业普遍缺少绿色金融工具的支持,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国家对废旧电池再生利用(再生铅)的绿色金融支持仍停留在指导性的原则层面,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如: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产业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中内有体现,但是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是切切实实的“低碳”产业,更是“节能”产业。

二是再生铅产业属于重资产,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环保投资等所需资金量巨大,投资回报周期长,利润较低,不属于金融领域的优质客户;同时,产业绿色评估评价体系不健全,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减碳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因缺少评价标准而难以准确量化。

三是大量金融机构的行业分类系统没有及时更新。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把再生铅当做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对这类融资项目持审慎态度,实际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列入鼓励类,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再生铅产业同时也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由此制约了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

针对这个情况,张天任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修改完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将“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产业”尽快纳入到目录中,引导金融机构对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产业开展绿色信贷,推进绿色金融政策真正落地到低碳、节能产业上,从而有利于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绿色金融产品供给能力。建议金融机构将企业碳减排量、能源消耗等指标与信贷条件挂钩,设置分档利率,碳减排贡献越大的企业贷款利率越低;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创新力度,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探索基于碳排放权的衍生金融产品业务、碳资产管理和碳普惠交易,推动碳金融业务发展。

三是尽快更新金融业行业分类系统。按照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和行业分类,将再生铅与原生铅区分开来,给予再生铅企业贷款利率优惠,使再生铅企业能够切实得到绿色金融的支持。

四是完善再生铅产业的绿色评估体系。在引导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构建绿色生产体系的同时,尽快制订和完善绿色评估评价体系,包括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规范数据采集和统计,推进碳排放核算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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