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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取消起付标准!贵州调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央广网贵阳9月8日消息(记者 栾小琳)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不设置起付线,已设置的地区按照规定取消。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均由统筹基金支付,其中,普通门诊待遇主要支付参保居民的门诊小病。2019年,贵州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规定,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起付标准不高于50元,报销比例60%左右。”贵州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通过对贵州各地门诊统筹政策梳理发现,各统筹地区之间政策不均衡,待遇有一定差异,参保群众普遍期望能适度提高普通门诊待遇,因此调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在支付比例(报销比例)方面,《通知》提出,统一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报销比例,并且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鼓励参保群众门诊小病更多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调整后,大多数地区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至20个百分点。
同时,根据贵州省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度提高门诊统筹年度封顶线。《通知》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500元,政策调整后,大多数地区提高了100元/人/年。现行政策规定的封顶线已高于500元的地区,年度封顶线明确为600元。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开通了居民省内跨统筹地区门诊就医的报销待遇,即贵州省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均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通知》规定的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央广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