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来,“银发经济”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市场力量参与其中。但不少诈骗分子也盯上这块“大蛋糕”,他们利用部分老年人注重养生、投资无门、辨识能力不足等弱点,以“名医神药”“投资返利”“老有所依”等名目,对其进行“洗脑”“围猎”,达到骗取钱财目的。

坑老骗局“三板斧”:

名医神药、藏品理财、养老服务

今年4月,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各地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一批案件被侦破。

记者梳理发现,在众多坑老骗局中,以所谓“名医神药”进行诈骗的占比很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2020年2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担任北京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带领公司员工王某恩等多人,采取赠送礼品等方式将北京市海淀区等地的被害人约至北京市丰台区某店内,由王某恩等人假冒“养生专家”“大师”等名义为被害人“接诊”,并利用业务员事先提供的被害人身体情况信息,编造御品膏方等保健品具有治病功效,进而骗取被害人钱款。

“虽然这类案件整体上涉及的人数不多、资金量不大,但是其手法多样、模式变化快,案件数量很多。”太原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陈海东介绍。

以“收藏品可以增值”等话术忽悠老年人购买,是另一类高发诈骗案件。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不久前公布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晋城市注册成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集贸市场购买不具有增值和收藏价值的字画、纪念等,招聘业务员对外虚假宣传该公司的字画、钱、纪念可以收藏增值,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向不特定客户出售字画、钱、玉器等产品,宣称购买后也可将产品放在公司为客户代收藏、代出售,公司则向投资客户支付代收藏、代出售期间的利息,以此手段骗取92名群众投资款共314万余元,其中多是老年人。

“进货成本17万元。”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晋军介绍说,较为高发、多发的“收藏品”诈骗往往拥有相同的套路:

首先在商业中心租赁商铺,打造豪华办公场所进行伪装,以领小礼物等名义诱导受害者到办公室,进而推销可以升值的“藏品”。

紧接着宣传“藏品”可拍卖升值或保底回收,每月还可返利。这起案件中,大部分受害人都没有把“藏品”拿走,而是等着每月返利。“收藏品有多少价值,一般人不懂,也不在乎,反正每月返利就行。”王晋军说。

最常见同时涉及人数最多的一类案件,是养老服务类诈骗

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日对外公布,其办理的一起特大涉养老投资非法集资案中,7156名老年人上当受骗。

被告人张某某成立山西某老年公寓集团有限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并雇佣49人作为公司业务员,以12%至36%年利息和4%收益金进行宣传,许诺投资半年、一年给予不等的高额利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向老年客户销售贵宾卡、预收床位费、会员卡储值、收取蔬菜大棚押金和收取资产委托款等方式,2009年至2015年期间,吸收7156名老年客户资金26.8亿元,目前尚未退还本金约10.74亿元。

“这类诈骗案件往往涉及的人数多、资金量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薛克昌说,所谓的“养老服务”多是虚构的幌子。

构筑“信息茧房”误导老年人入局

受访者表示,老年人易被针对“套路”,存在主客观双重因素。

“有需求才有市场,进而才有滋生犯罪的可能。”陈海东说,随着老龄化加快,社会养老服务、家庭交流和关爱的供给不足,导致老年群体客观存在必要需求难以被满足,容易被不法分子编造幌子“投其所好”、乘虚而入。比如,在针对老年人的养老理财诈骗中,诈骗分子就利用了部分老年人担心“老无所依”的焦虑心理,虚构投资项目,并许诺以高回报,同时以免费鸡蛋、大米、面条等低成本“礼品”和免费参加“答谢宴”为诱饵,骗取老年人的信任,一步步引老人“上钩”。

北京东卫(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鹏表示,老年群体普遍有一定积蓄,需要投资渠道。但在金融理财产品消费市场上,大部分老年人因为金融理财知识缺乏、风险意识淡薄、易轻信他人、盲目追求高收益、贪小利等原因,成为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容易掉入“理财陷阱”和“理财骗局”。

选定目标群体并投其所好只是诈骗第一步,接下来诈骗分子会利用信息差构筑“信息茧房”。受访者表示,老年群体易与社会脱节,对政策和相关专业信息的了解存在滞后和盲区,经常既无法有效获取信息,又无法有效过滤和辨识信息。但其逐利心理与辨识能力存在不匹配,同时他们还有大把空闲时间,易被点对点“洗脑”。加之老年人群体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具有特殊,各类“陷阱”和“骗局”导致一些老年人遭遇各种问题,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新的社会不稳定潜在因素。

补需求与强监管“双管齐下”

挤压诈骗空间

针对年多发的“坑老骗局”,业内专家表示,要更加关注老年群体的日常生活状态,从补需求和强监管两方面着手,发展养老产业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不给诈骗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同时,要加强监管力度,打击诈骗产业链。

王晋军等人表示,当务之急是加大打击和宣传力度。一方面加大专项打击,打掉一批专门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团伙,帮助受害老年群体止损、挽损,减少“坑老”犯罪的发生。同时,通过集中宣传教育,帮助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做到不轻信、不转账、不捡漏、不贪小便宜,远离陷阱,防止利益受损。

其次,在社会治理层面发力,增加针对老年人的服务供给。陈海东说,如尽量培育和发展养老产业,完善正规投资理财渠道等,挤压不法分子的“诱导”空间。“关键是社区等基层单位要建立满足老年人活动的正规圈子和空间,提高老年人的社会服务供给,为老年人群体提供丰富多样的活动,避免他们游离于正规社会组织之外,产生脱节,减少‘歪门邪道’的可乘之机。”

张鹏表示,从几年司法实践可以发现,“坑老骗局”往往利用老年人对金融、法律等知识的不了解,这其中有老年人自身的原因,也与监管有关。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理财市场的合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最大程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他建议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不同层面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社会危害,可以考虑适用从重处罚的司法政策,并加大追赃、退赔退赃等方面的工作力度,避免被害人最后虽经维权但仍然血本无归的局面。”(记者 孙亮全 太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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