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文
近日,银保监会官网行政处罚栏披露的罚单信息显示,邹某对辽宁省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诈骗案件负直接责任,朝阳银保监分局依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禁止其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该案例给银行加强作废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和员工行为排查留下诸多思考。
李月敏/制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情简介:高息揽储做诱饵,诈骗巨款被判刑
邹某系辽宁省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十家子信用社职工,2005年以来,她以承诺给付高于银行利率及需要完成揽储任务为由,介绍邻居郑某母女三人在凌源市三十家子信用社存股金,并分别开立了三个股金账户,而后当事人邹某每年以帮助三人存股金及计算利息为由,多次骗取三人钱款388.97万元。邹某表面上将每次自三人处骗取的钱款数额及谎称给付的利息数额分别填入三人名下的股金证上,实际却将所骗得的钱款据为己有。自2005年至2018年,邹某陆续返还给三位被害人226.5万元,邹某骗得郑某母女三人合计人民币162.47万元。
郑某等人发现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邹某退赔三名受害人合计136.247万元;随案移送印章60个,依法没收。
与此同时,邹某是利用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身份犯案,因此郑某母女三人将该联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最终认定,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管理上存在重大过错,这种过错是邹某诈骗得逞的重要原因,被告应对邹某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根据最后判决结果,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了八成损失。
成因分析:凭证管控存漏洞,人员管理有过错
通过对此案例分析不难发现,导致郑某母女三人被邹某诈骗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管理不到位,包括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工行为管理均存在漏洞和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员工使用过期股金证进行揽存诈骗;另一方面,客户贪图高息存款,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到农村信用社办理存取款业务,轻信他人,导致上当受骗。
从农村信用社角度来看,一是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存在漏洞。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有利于堵塞漏洞,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有助于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农村信用社的重要空白凭证主要包括支票、汇票、银行本票、存折、存单、借款借据、贷款回收凭证、股金证、假币收缴凭证等,其管理包括印制、运送、领取、使用和作废销毁等。其中,股金证作为农村信用社对认缴股金社员签发的记载股金的证明,是社员所有权凭证和利益分配的依据。但本案例中,邹某使用的是已经作废的股金证进行诈骗,由此说明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疏于严格管理,对已经作废弃用的股金证未能及时收回并妥善处理,导致邹某借履职期间持此作废的股金证非法对外高息揽储,给客户造成了严重损失。
二是对员工管理不到位,行为失察。为构建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和案件风险防控常态化机制,监管部门曾多次发文要求银行加强内控制度,约束员工行为,严防“人”的风险。尤其侧重排查“飞单”、侵害客户利益、充当资金掮客、参与非法集资等具体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收到良好成效。但有的机构在员工行为排查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的问题,致使违法违规行为长期未能发现。本案中邹某利用作废股金证进行高息揽储诈骗,从2005年开始到2018年东窗事发,时间长达13年之久,竟无人发现,由此可以看出管理部门在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对员工8小时内外行为失察的严重程度。法院判决农信联社对客户损失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确实不冤。
从客户自身因素来看,郑某等人贪图高息,明知邹某所承诺的利率明显超过同期银行正常存款利率,但仍旧将款项交给邹某。此外,郑某等人对邹某经办的股金证记载的身份证号不符、支付利息并非从信用社账户转账,而均为邹某个人账号向其转账等面临的风险问题,持轻信放任的态度,未引起警觉,也均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进一步促成了邹某诈骗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自己经济损失。
案件启示:内控制度需完善,存款切勿图高息
现实中,非法高息揽存导致客户被骗问题时有发生,源于银行内部管理不到位,对员工使用不当手段揽存疏于管理,以及客户贪图高息放松警惕。此案例对于银行强化管理,客户提高防范意识留下诸多启示。
启示之一:银行应完善内控制度,严格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其经营管理行为是否谨慎、能否做到依法合规、员工管理是否严格到位,不仅关系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也关系到广大群众利益能否得以保障、资金财产是否安全。各银行机构要吸取本案例中的教训,进一步完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严格从印制到销毁等一系列程序管控,尤其要强化作废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不给不法之人利用作废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
启示之二:必须对员工从严管理,将员工不良行为排查落实到位。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并根据本行业务经营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严格约束员工职业操守,规范履职行为。同时,要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切实加强基础管理,掌握员工行为和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在员工行为排查方面,应注重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社会交际、日常行为表现等,通过单独座谈、家访、朋友走访等方式,全方位了解员工行为,确保排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对员工账户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
启示之三: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广大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银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让广大群众禁得住高息高收益诱惑,远离非法集资,远离金融诈骗。办理业务要到正规金融机构,切勿不委托他人代办,确保资金财产安全。
(作者单位:承德银保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