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资金存管、运营秩序等划定安全“红线”,更好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实施意见》,扬州市将强化对养老服务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扬州市将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开展养老服务市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扬州市将加强养老服务涉及资金监管,养老服务机构要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

此外,《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运营秩序监管提出要求,今年底前,养老服务机构要实现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走廊等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实施意见》,扬州市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培育星级机构,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贯彻落实,2022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实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100%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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