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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为规范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涉诉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安徽法院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安徽法院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听证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若干规定》共39条,从信访案件办理原则、受理与分流、在办案件信访办理、已结案件信访办理、来访接待、救助帮扶、信访终结、考核问责等方面,对信访案件办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办案责任与办访责任、“前端治理”与“末端化解”、办案部门与信访部门相融合等制度设计,强化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办理),推动转变司法理念、改进作风、提升能力。
《若干规定》专门对已结案件发生的信访办理范畴、方式作出详细规定,防止程序空转。
同步施行的《工作指引》规定,全省法院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经释法析理,信访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仍有不同意见的,经信访人同意,法院可以决定召开听证会,信访人也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
《工作指引》用22个条文,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全面规范全省法院信访听证工作。据介绍,安徽多地法院先行先试涉诉信访案件听证工作,已组织听证81件,其中22件在听证后,信访人主动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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