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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男子借出差之机约见女网友,谁知她还带了两个小姐妹,男子被三人迷得团团转,最后酒喝多了男子上厕所,回来发现三个女孩全都不见了,一起消失的还有他钱包里的九千块钱。

蒲先生在西安工作,他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位自称来自四川成都的女子,名叫彩彩。她年轻貌美,散发出迷人的魅力,让蒲先生心动不已。他们聊了一段时间,逐渐建立了深厚的情感。后来蒲先生要到重庆出差,便想约彩彩见面玩耍,彩彩向蒲先生坦言自己对前往重庆旅行感到害怕,她提议邀请两个闺蜜作伴。蒲先生虽然有些犹豫,但出于对彩彩的信任,他同意了她的要求。同时,蒲先生也邀请了一名男同事作为自己的伴侣,以便互相照应。五人来到重庆的一家酒吧见面,开始了愉快的夜晚。大家一边玩游戏,一边享受着美酒。

随着酒精的作用,气氛变得愈发热烈。蒲先生由于不习惯喝酒,喝得有些不胜酒力,不得不去上厕所。彩彩等人见到蒲先生离开,心生不轨,觉得时机成熟了。她们密谋好行动计划,一人主动接近男同事,借着喂酒的机会接近他。与此同时,另外一人装作寻找东西的样子,巧妙地挡住了男同事的视线。彩彩的另一个闺蜜趁机偷走了蒲先生的钱包,并迅速藏在自己的包包里。正当彩彩等人得手准备离开时,蒲先生回到座位,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他立即意识到出事了,迅速要求酒吧调取监控录像,并向警方报案寻求帮助。警方根据蒲先生提供的线索,在成都一处出租屋将彩彩和她的两个闺蜜抓获归案。

【法律点评】1、女子三人的行为如何认定?彩彩三人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共同盗窃罪。她们以事先预谋的方式分工合作,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蒲先生的钱包,并窃取了其中的现金。根据刑法,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她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2、三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定性处罚,三人均属于共同犯罪,即主犯,因为每个人的角色都是缺一不可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她们共同盗窃了价值为九千多元的财物,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根据重庆地区的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司法解释规定,盗窃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三人应该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的五年内再犯同类罪行,被视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彩彩是在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她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罚。3、有网友认为,这几个女子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肯定不是初犯,只不过她们能够把握住男人占便宜的弱点,偷的都是一些好色之徒,不知道这算不算盗亦有道。还有网友认为,就是因为有这些不劳而获思想的人太多,才会造成这个社会角落里的黑暗,她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开脱辩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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