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湿地保护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0处、国家重要湿地50处。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湿地面积约5635万公顷,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水面)、沟渠、浅海水域等。

湿地保护规划明确了我国湿地保护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将科学修复退化湿地,使红树林规模增加、质量提升,健全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湿地监测监管能力水,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到2030年,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明显改善,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固碳能力得到提高,湿地保护法治化水持续提升,使我国成为全球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其专项规划,湿地保护规划以“三区四带”为总体布局,在总结评估“十三五”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湿地保护管理现状,提出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落实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施保护修复工程、强化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深度参与湿地保护国际事务等6项重点任务,以及出台国家重要湿地相关政策,实施30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开展全国湿地资源专项调查,完善湿地标准体系等16项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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