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泗县的周大妈从小区人行道闸口进小区时,撞击到人行道闸门后摔伤。日前,泗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结合周大妈的受伤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周大妈应对其受伤后果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经计算,判决案涉物业公司赔偿周大妈14271.35元。


【资料图】

大妈骑电动车进小区,不慎撞上人行道闸门受伤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周大妈系泗县某小区业主,2022年4月8日11时28分,周大妈骑行电动车从小区东门人行道闸口进入小区时,撞击到人行道闸门后摔倒,造成左胫骨踝间棘骨折、左膝关节后十字韧带损伤、左膝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积液等伤情。

周大妈受伤后,在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6天,花去医疗费20936.7元,出院医嘱休息3月,避免患肢剧烈活动。

另查明,案涉小区大门门禁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人行道闸口需业主刷卡进入,放学出入高峰时间段处于开放模式,闸门前有减速带,门上贴有“刷卡进入严禁跟行”、“自行开关一人一闸”等提示标语。人行道闸口一个开关周期为15秒时间,在未完全关闭前,跟行人员至感应区域时,人行道闸会再次自动打开,完全关闭前跟行人员未到感应区或速度过快越过感应区,人行道闸会继续关闭,但可手动强制推开。

周大妈受伤后,被送至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周大妈认为,小区物业管理不当,造成其受伤,因对其损失予以赔偿,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小区物业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担责30%赔偿1.4万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周大妈的损失如何承担问题。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人行道闸的管理者,实行“一人一闸”和出入人流量高峰时段实行开放模式,但其在日常管理中,并未严格执行“一人一闸”,也未就开放模式下的具体时间向小区业主公示和严格按照其所述的11点35分至12点执行,导致小区业主产生“不需要刷卡也可以进入”的认识,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应对周大妈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发时,周大妈没有刷卡,企图跟行他人进入小区,加之骑行速度过快,进入小区门口不减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结合周大妈的受伤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周大妈应对其受伤后果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

本案中,结合周大妈的伤情和医嘱,法院认定周大妈的损失合计47571.18元。经核算,物业公司应向周大妈支付14271.35元。

综上所述,案涉物业公司赔偿周大妈14271.35元。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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