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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男子周某花11.7元购买到一袋过期食品,就赔偿问题与超市负责人协商未果,将超市起诉到法院。8月29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法官调解,周某获得800元赔偿。

2021年9月28日,周某在淮南市大通区一家超市购买食品,其转了一圈后,花了11.7元购买一袋蛋黄煎饼。周某到家准备食用时,才发现煎饼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12月1日,而保质期是9个月,已过保质期近1个月。周某随后联系超市负责人,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1000元,超市负责人表示退货可以,但是拒绝赔偿。

之后,周某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投诉,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超市从别处以10.2元进的蛋黄煎饼,售价为11.7元,所得利润为1.5元,周某投诉购买到过期食品情况属实。2021年12月13日,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对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6000元处理。

周某认为,超市销售过期产品以及恶劣的服务态度给他的身体及精神造成了重大阻碍及物质损失,将超市起诉到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超市返还他价款11.7元;赔偿其1000元。

今年8月,法院正式立案后,组织庭前调解。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后,双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超市主动赔偿了周某800元,并表示以后一定规范经营。周某通过“多元调解平台”出具了撤诉申请书。该案顺利了结。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许大鹏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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