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支持中医药发展,满足群众用药需求,近日,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巴戟天等343个中药配方颗粒(其中符合国标196个、省标147个)纳入我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中,符合国标并取得国家医保代码的196个中药配方颗粒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基金支付,符合省标并暂未取得代码的147个中药配方颗粒,待国家赋码后发文执行。
据悉,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要符合国家药监局或安徽省药监局制定的生产标准,并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再区分生产企业。在执行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在执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医保局将会同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以及安徽省标准发布情况,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等因素,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动态调整。(见习记者 罗晓宇)
(责任编辑:石兰兰)
来源:中国经济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地址:ahhfxmt@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