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子健,男,汉族,预备党员,2021年3月进入沂源县公安局直属大队工作,负责案件办理业务。作为一名公安民警,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一直坚守在执法办案的岗位上,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具备组织协调能力,熟知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侦办的程序、规范。该同志始紧紧围绕环境犯罪打击这一根本性目标,切实增强干好案件侦办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不断创新思维、担当尽责、务实推动,为生态沂源建设贡献了个人力量。

一是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该同志始终坚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党史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二是破案攻坚,护航生态。该同志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在学习研究的状态下开展工作,是侦办食药环案件的行家里手,执法办案零过错,先后侦办各类破坏环境类案件20余起,抓获各类破坏环境类犯罪嫌疑人30余人,先后参与侦办了公安部督办的“9.01非法采矿案”、“7.26污染环境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程度高的案件。特别是在公安部督办“9.01非法采矿案”侦办过程中,该同志主动放弃休息、昼夜奋战,广泛搜集犯罪证据,先后勘查非法开采点10余处,充分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迅速摸清了嫌疑人及涉案车辆的行动轨迹,使案件得以成功侦破,捣毁了1个非法开采风化砂“盗、运、洗、销”的链条式犯罪团伙,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体现了该同志敢于吃苦、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优良作风,展现了一名优秀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是忠诚履职,主动担当。在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该同志始终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工作理念,对接到的督办案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接牵头单位、赶赴现场处置,面对复杂的交办线索,该同志连续多次通宵调查案件,密切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行政部门迅速查清了转运工业固废、非法采挖风化砂等10余条涉案线索,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交办任务。

在不断的努力下,耿子健无论是在日常工作方面,还是执法办案方面,都得到了市、县相关部门的认可。该同志先后获得了“淄博市全市公安机关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成绩突出民警”、“沂源县公安局十佳执法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作为一个基层公安民警,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已成为他的工作常态。而作为一位儿子和丈夫,对于父母、妻子的陪伴,他缺席的太多:没有时间陪老人看病,没有时间陪妻子过结婚纪念日,没有时间给自己放个假........而正是因为他将这些时间全部奉献给了工作,也正是因为有许许多多像他一样的环保工作者,才有了全县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提升,才有了这片始终排名齐鲁大地前列的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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