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查封被执行人公司账户等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公司与申请执行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300.73万元执行款,为辖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9月,被告公司承建某项目,与原告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供货义务,但被告拖欠原告货款736.37万元一直未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冻结了公司账户。见法院动了真格,被执行人公司找到执行法官,称公司账户被冻结影响企业正常运作,要求与申请人公司和解此事。考虑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有序稳妥推动企业发展是当前工作重中之重,执行局协商研讨应对方案,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公司支付执行款300.73万元,剩余部分分期给付,申请人同意解除冻结账户,涉及两家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化解。(严娅 许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