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桐城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裁判文书改革,对民事案件创新推行表格式和要素式判决书。
该院制定《关于民事案件推行表格式和要素式判决书的规定》,对该类判决书适用范围、表述方式、记载内容等进行了规范。该类判决书主要适用对象为机动车交通事故、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认定事实与争议处理情况、判决依据与主文。相对于传统判决书,表格式和要素式判决书篇幅大大减少,重点围绕案件争议的特定要素,加强争议要素的说理,对类型化案件通用的论述、重复性的表述、当事人无争议或争议很小的事实则尽量简化。
表格式和要素式判决书的推行,一方面能节约法官制作文书的时间,降低司法成本,另一方面又能让当事人更直观的理解裁判结果。下一步该院将不断完善该类判决文书的适用标准,拓宽适用范围,实现简案快审判决简写,切实为民事案件审理提速增质。(方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