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财政局是沭阳县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内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按照省对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完善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县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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