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安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此举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
鼓励网约车新业态创新和规范发展
2017年6月,安庆市出台了《安庆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平台公司、车辆标准和驾驶员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
但随着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融合发展,安庆市网约车运营规模逐渐扩大,该《细则》中一些限制性条款导致有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无法合法落地,部分网约车长期处于违规经营状态,导致安庆市网约车合规化率处在后进位次。与此同时,社会车辆通过不合法平台开展非法营运,也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安全稳定,损害司乘人员合法权益。
2020年2月,市司法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开展立法调研、政策研究、专家论证等工作。2021年9月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在国家确定的网约车管理基本原则和框架下,结合安庆市实际,安庆市重新制定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以及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具体实施问题。”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王振斌说。
《暂行办法》以乘客为本,通过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水平、鼓励网约车新业态创新和规范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截至今年2月底,安庆市已为安庆和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等1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办理了经营许可,529人取得了网约车驾驶员证,141辆网约车取得了网约车运输证。
效力范围覆盖全市行政区域
《暂行办法》共七章37条,明确了网约车的发展定位、效力范围、运力规模和运价机制、主体责任及经营者准入条件等。
《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也是出租汽车的一种,安庆市将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行业的原则,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多样化服务。
《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的效力范围定为安庆市行政区域全域,涵盖各县(市)辖区。综合考虑安庆市人口数量、城市交通状况、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配置、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出租汽车运力规模预测等因素,安庆市将对网约车行业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必须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在本市设有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机构,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营管理人员,具备投诉受理等服务能力等。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许可期限,规定许可有效期为8年,相关部门将结合许可期限内经营行为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准予延续。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或者已在本市办理身份信息登记;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和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年龄不超过60周岁。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证》的也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交通运输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对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到60万公里但行驶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运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对于快速发展的网约车中存在的用户信息泄露等问题,《暂行办法》也明确需对网约车及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如果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网约车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的,则由首次加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该车辆和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等工作,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均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此举也实现了平台公司、网约车和驾驶员之间的相互独立许可,提高了网约车合法合规率,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的市场环境。
安庆市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将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记于相应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等网站进行公告。
同时,市、县(市)人民政府将把网约车运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和城市治理长效考评体系,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网信、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之间以及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记者 徐媛 通讯员 华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