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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6月9日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2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交易对方之一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重组置入的标的资产做出了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日发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下属Airwork Holdings Limited在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3250万新西兰元。如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利润数,日发集团需要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及/或现金补偿。
公告显示,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关于Airwork Holdings Limited 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172号),Airwork公司2022年度经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4万新西兰元,未完成承诺数3250万新西兰元,差异数为7624万新西兰元。经初步测算,日发集团本次应补偿股份数约为1.06亿股,应补偿现金约为人民币2.31亿元。
日发精机表示,就上述日发集团涉及的业绩补偿事宜,公司已多次督促日发集团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并与日发集团进行过多轮协商,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通过向日发集团提起诉讼方式,要求日发集团严格履行《盈利补偿协议》 及《关于<盈利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下的业绩补偿约定,涉及业绩补偿款、诉讼费等合计约89152.76万元。公司目前已依法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浙01民初1061号。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