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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随着人们的网购需求日益增加,很多小区周围都设立了快递网点,甚至有些快递网点开到了居民楼里。这到底是便利还是隐患?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小区快递点开放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 本案中,刘某等三位原告与被告闫某为同一栋楼的业主,闫某将其所有的一楼房屋租赁给李某,用于经营菜鸟驿站。在驿站经营过程中,因每天收发大量快递,人流量大,三原告认为,李某的经营行为使得单元楼火灾、盗窃风险增加,故诉至法院,要求闫某、李某立即停止在涉案房屋的营业行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房屋住宅用途。案件审理过程中,闫某与李某解除了租赁合同,李某搬离了涉案房屋。
. 法官介绍,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还要经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案中对于闫某将其民用住宅租赁给李某经营菜鸟驿站的行为,三原告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示反对,三原告有权主张二被告排除妨害、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但鉴于被告李某在审理过程中搬离了涉案房屋,对原告的妨害已经排除,原告主张的事实依据发生变化,在法院释明的情况下原告仍然坚持由法院判决,故驳回了原告诉请。
. 法官提醒
. 业主负有维护住宅建筑物现状的义务,包括不得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业主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不得改变住宅用房的用途。房屋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承担与业主相同的法定义务。(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