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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7月3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3年第90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加热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7年第593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按涉案产品离岸价(FOB)的378%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16.29.00。
2009年10月22日,阿根廷对原产自中国的电加热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1年4月20日,阿根廷原工业部通过2011年第148号公告,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以离岸价计征138.26%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6年5月4日,应阿根廷企业LILIANA S.R.L.和ELECTRONIC SYSTEM S.A.申请,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2016年第164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7年11月6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2017年第593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按其离岸价的378%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2年11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2年第787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AXEL S.A.和LILIANA S.R.L.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加热器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