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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11月28日讯,中华网财经了解到,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广州拉拉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拉米”)的首发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主要包括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及其他问题等共计29个问题。
招股书显示,拉拉米成立于2012年,前身为广州市昌勤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更名为拉拉米。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互联网零售服务及线下分销,向品牌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涵盖品牌定位、品牌策划、店铺管理、营销推广、数据挖掘及分析、供应链管理等。
业绩方面,2019年-2021年,拉拉米营业收入分别为7.61亿元、7.84亿元和8.40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387.48万元、5808.82万元和6017.50万元。由此不难看出,公司2020年净利润同比下滑。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拉拉米子公司存在3起税务罚款事项,具体情况如下:(1)IBABY由于没有在指定的限期内递交2017/2018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于2019年9月,被香港税务局处以3,000港元罚款,IBABY已缴纳完毕该项罚款。(2)拉拉米集团由于没有在指定的限期内递交2016/2017课税年度利得税报税表,于2019年10月,被香港税务局处以68,000港元罚款,拉拉米集团已缴纳完毕罚款。(3)淘遍全球由于未在指定期间内书面通知香港税务局其须就2016/2017及2017/2018课税年度课税,于2021年9月,被香港税务局处以150,000港元罚款,淘遍全球已缴纳完毕罚款。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拉拉米补充说明上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认定不构成重大违法的依据是否充分;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等违法行为,如存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另外,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拉拉米销售收入维度前五大合作品牌为Naris(娜丽丝)、Avene(雅漾)、Byphasse(蓓昂丝)、Gifrer(肌肤蕾)、Ziaja(齐叶雅)。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拉拉米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主要合作品牌签署协议的类型(独家与非独家)、协议有效期、续约条款、终止授权的情形等,说明对主要品牌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与主要品牌方业务合作是否可持续;报告期内获取非独家授权合作品牌的收入、利润占比,在非独家授权模式下销售渠道、销售区域是否存在限制,如存在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而针对反馈意见,证监会就要求拉拉米在30日内回复,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延期回复申请。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馈意见,证监会将予终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