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自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范围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

通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一致。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使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扫码进行入出库在线登记,确保货物信息与扫码交易信息一致。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要求,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江苏冷链”。凡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使用、销售。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可通过“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相关信息,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