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 鹏

为进一步巩固市场建设成果,深化市场建设共识,推动电力现货市场稳妥有序实现全覆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近日联合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对已实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进一步规范引导,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为尚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探索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降低试错成本。

“电力现货市场作为反映电力供需形势的‘风向标’,试运行周期不断拉长,经营主体逐步多元,市场价格优化发用电行为的引导作用不断显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基本规则》的出台有利于指导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同时,在“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支撑国家能源安全”“构建适合新能源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探索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新模式、新机制”等方面同样具有积极作用。

上述负责人介绍,《基本规则》主要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与运营,包括日前、日内和实时电能量交易,以及现货与中长期、辅助服务、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方面的统筹衔接。适用于采用集中式市场模式的省(区、市)/区域现货市场,以及省(区、市)/区域现货市场与相关市场的衔接。

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了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路径、规范电力现货市场机制设计、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要求以及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名词术语等四方面内容。

此外,结合“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新形势、新要求,《基本规则》主要进行了以下三方面制度性设计。

一是针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路径有待进一步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运营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在《基本规则》中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和远期重点任务等。二是针对电力市场需要一体化推进,特别是加强电力现货交易与相关交易和机制的统筹衔接等问题,在《基本规则》中设置了市场衔接机制章节,对现货与中长期、辅助服务、代理购电、容量补偿的衔接提出了各方达成共识的原则性要求。三是针对市场运营风险防范,在《基本规则》中设置了风险防控章节,对市场风险分类提出了防控与处置机制等。

谈及下一步如何推动《基本规则》有效落实,上述负责人表示,将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因地制宜抓好《基本规则》的落实工作。一方面,指导已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地区依据《基本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则体系,在持续开展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基础上,在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加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协同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另一方面,稳妥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引导其他地区参照《基本规则》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编制和市场建设运营工作,加快完善市场关键机制设计,尽快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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