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测评
【资料图】
考试测评分人岗相适性测评和面试两项加权综合评定,权重分别为人岗相适性测评40%和面试60%。
(一)人岗相适性测评
测评依据:主要根据毕业院校、学历、工作经验、岗位、职务、公司行业地位、专业资质、获奖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测评。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人岗相适性测评40%和面试6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体检、政审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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