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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齐金钊)2月16日晚间,招商银行公告,该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发行方案内容显示,此次发行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70亿元。

招商银行称,当前,该行存量资本工具余额共计1405亿元,其中约1000亿元将于未来2到3年进入可行使赎回权的时间阶段。由于上述资本工具体量较大,该行有必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发行申报等准备,以保持资本充足率平稳运行。

公告称,2022年,监管机构对资本类债券,采用储架发行机制替代原有逐笔发行、逐笔审批机制。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于2022年9月所发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向其申请发行额度,在获批后24个月内,自主决定发行品种、时间、规模、节奏等,并完成发行。

根据招商银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资本债券有关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的发行规模内,决定启动资本债券发行,并确定一次或分次发行时拟使用的工具类型,以及对应拟向监管部门申请的发行规模,制定该等类型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截至目前,上述授权规模还剩余人民币1070亿元未使用。

招商银行称,经董事会同意,根据《授权议案》的框架和原则,该行可使用《授权议案》所述授权规模中剩余的人民币1070亿元,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资本债券发行额度,启动发行相关工作。发行额度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后,该行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授权议案》及此次决议的有关规定等,在确有需要时合理稳妥安排资本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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