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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12月5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发现川财证券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个别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

四川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川财证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四川证监局将持续关注川财证券相关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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