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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杨艺茂

7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单独建立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体系,旨在进一步畅通文化旅游经济人才的职称评审通道,助力我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全省高校每年近万名经济属性较强的文化旅游专业人才走上岗位,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职称评价需求日益强烈。基于此,为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基层一线文化旅游经济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制定此《条件》。

单独建立文化旅游经济职称标准是我省切实解决行业人才发展难题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首次全国单独建立完整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体系,提供专业发展平台,能有效激发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人才活力。同时是首次全国范围内单独组建的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负责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更是首次明确文化旅游经济专业人才范围,围绕文化旅游经济活动规律、产业特点,研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为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事经营管理、金融财税、贸易投资、宣传营销、品牌研发、经济政策法规制定、经济标准规划编制、经济理论研究、经济决策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记者了解到,《条件》主要对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破格晋升、答辩要求等进行规定,重点明确了申报职称需要具备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旅游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如何取得?《条件》规定文化旅游经济专业人员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文化旅游经济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文化旅游经济师、正高级文化旅游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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