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区住房保障政策大汇总
人才公寓申购和购房补贴申请
(相关资料图)
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申购和购房补贴申请,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2.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申购人才公寓需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人才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4. 在我区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
5. 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6.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7.申请人在本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申购优惠、购房补贴和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宁波“甬江引才工程”“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人才科技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人才公寓申购优惠标准
人才公寓销售定价原则上比照周边(或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按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价格优惠:
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
人才租赁房申租和人才租房补贴申请
申请条件
人才租赁房申租和人才租房补贴申请,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2年内全职新引进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 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人才租赁房申租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
3.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人才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4. 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5.申请人(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区内无住房(包括私房和承租公房),且所在企业无集体宿舍等;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宁波“甬江引才工程”“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可优先申租人才租赁房。
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人才租赁房补贴标准
人才租赁房租金原则上比照周边(或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租金价格确定,租金一般两年一定,具体租金优惠金额及优惠期限根据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确定:
人才租房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才在奉化区内租赁住房时,按照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补贴周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
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
落户奖励的申请对象
1.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人才落户奖励申请条件
申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青英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 新落户或现有奉化户籍的人才返回我区,且自本政策实施后在奉化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其中“青优人才”和“青英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
4. 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不同人才类型的具体奖励标准
1.“青苗人才”: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的落户奖励;
2.“青创人才”: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
3.“青优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
4.“青英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注意事项
1.住房保障政策中明确的住房保障方式部分不可重复享受。其中人才公寓申购和人才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人才公共租赁房申租和人才租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上述政策中所指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相关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3.上述政策中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和管理(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上述政策中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住房保障政策中,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或购房补贴的人才,需在不动产权属证书加注“奉化区人才公寓(或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并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务期未满前,申购人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购房按揭除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6.落户奖励政策中,申请人须在我区服务5年,未满5年的须按照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相应落户奖励,并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相关协议,服务期限从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算。
7.住房保障政策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在2019年3月10日之后、2021年9月18日之前购买住房的(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奉化区委办公室 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党办〔2019〕114号)执行。
8.人才落户奖励可随同人才公寓申购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一并进行。申报所需材料、申请流程等内容详情,请见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告或咨询奉化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0574-88506030,也可直接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查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