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不仅提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项行为,还直接明确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近段时间,相关政府部门对网络主播的管理愈发严格,随着《规范》的发布,将进一步指出未来的管理方向与准则。
不得利用未成年人进行非广告类表演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规范》共提出18条内容强化网络主播行为。
其中,《规范》于第十四条中明确31条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包括不得出现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得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等,共计31项。
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行业与移动设备发展,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活动愈发频繁。《规范》也对保护未成年人提出相关规定,如不得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不得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表示,针对社会广泛关切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保护问题,《规范》在第十四条中进行了多处强化,积极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更加健康的网络环境。
医疗卫生等专业主播需持执业资质
从《规范》中可以得知,“网络主播”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等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当前新技术发展,此次《规范》还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列入了参照执行的范围。而对于需具备专业性的直播内容,《规范》也对主播提出要持证上岗等更高要求。
《规范》显示,网络主播应当自觉加强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除此以外,《规范》明确,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的有关规定,配合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网络主播应当保持良好声屏形象,表演、服饰、妆容、语言、行为、肢体动作及画面展示等要文明得体,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
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随着《规范》的发布,网络主播管理将迎来进一步规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网络直播节目大量涌现,网络主播数量快速增长,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主播队伍素质良莠不齐,进入门槛低,部分网络主播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传播低俗庸俗内容、散布虚假信息、诱导非理性消费和大额打赏、炒作炫富拜金、偷逃税、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扰乱行业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须对网络主播行为予以规范、加强监管。
毋庸置疑,《规范》的出台将引导网络主播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将有利于提高网络主播队伍整体素质,治理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秩序,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表示,近年来,网络视听行业快速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规范》的发布,利于网络视听空间的净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推动了网络视听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