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以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采取针对性举措,切实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
近年来,海水养殖业不断发展,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支柱产业之一,沿海11个省(区、市)从业的规模化企业达3万余家、人员近百万,对我国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海产品保供等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近年来沿海部分区域存在海水养殖不规范发展现象,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
《意见》的出台,在有效保障海水养殖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推动解决部分地区海水养殖业不规范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为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等奠定坚实基础。以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为契机,推动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开放式养殖等各种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助力海水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严格环评管理和布局优化、实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监管和执法检查、加强政策支持与组织实施等4个方面10项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