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向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小倪(化名)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他们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小倪的日常关注和监管。这是今年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省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在办案中,积极适用 “督促监护令”,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方式,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并联合相关部门,织密监护侵害、缺失监督“ 保护网”,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是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一项崭新尝试,旨在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让缺位的爱和监护归位。”据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从办案履职中发现的问题入手,开展全方位的涉未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于监护人缺乏有效监护能力等监护缺失情形,依法通过督促、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督,依法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积极会同民政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重点加强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或者诉讼请求可能对未成年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及对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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