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

《意见》提出,要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营造公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人民法院必须要大有作为。一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健全司法与执法衔接机制,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切实弘扬契约精神。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微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订立的显失公的合同,依法支持中小微企业撤销该合同的诉讼请求;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按照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结合案件事实,公合法地判令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三是支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强化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制度运用,提升市场主体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四是通过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失信企业通过多头开户、关联交易、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规避执行的逃废债行为,促使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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