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1-7页,合同签订期所在页);2、购房发票或收据;3、个人纳税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代办需要提供业主 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单位纳税需提供营业执照;4、房屋实测报告表或实测平面图;备注: 经适房需提供审批表及购房证等。


(资料图)

4、扩展资料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

5、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6、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8、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9、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10、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11、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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