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调整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5:1,截止资格初审结束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放宽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调减考调名额或取消该职位。


(资料图片)

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梓潼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通知为准,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通过梓潼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布。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考比例降为3:1的,进入面试人员与考调名额之比按3:1把握)。得分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

本次考调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应变协调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考核排位,并及时将考核排位情况差额确定的进入考察人选以书面形式报县委组织部。

差额考察

根据笔试+结构化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2(最低不低于1:1.5)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报梓潼县委组织部审定同意后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梓潼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名单。

差额考察工作由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力量实施,由3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调动条件或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取消其参考资格。因考察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由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法院根据综合成绩等额提出递补人选,报梓潼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开展考察。

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以1:1比例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法院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阶段。

体检及递补

体检由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在绵阳市内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调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法院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提出递补人选,报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因孕延后补检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考察对象体检结果确定后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所留信息错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公示和调动

1.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梓潼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调查线索。

2.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受影响的,按规定程序对其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由报名者负责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档案资料与报名岗位条件不符或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选资格。

3.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由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拟调人员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未按要求完成调动手续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5.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法院不负责协调考生的调动事宜。

考调纪律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条件及要求的,即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者应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联系电话有误或通讯不畅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严明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从事本次考调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实行公务回避。绵阳市梓潼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整个公开考调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未尽事宜。

咨询电话:0816-8222163

监督电话:13547119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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